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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GA/T-()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年7月25日批准发布,自年1月1起施行。
目次
前言
1范围
2总则
3尸体检验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武汉市公安局技术科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胡家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的原则、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合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2总则
2.1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机械性尸体检验有统一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使之规范化并为今后的复核奠定基础。
2.2原则
2.2.1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必须与现场勘查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
2.2.2机械性窒息尸体窒息征象必须与各类窒息死特有的暴力损伤痕迹相结合,方能明确诊断。
2.2.3机械性窒息尸体窒息征象必须与全身系统剖验相结合注意排出其他死亡原因。
3尸体检验
3.1体标检验
3.1.1检查尸斑及尸僵的分布和程度。
3.1.2观察颜面部是否有明显发绀、淤血、肿胀、散在出血点。
3.1.3观察眼球是否突出、睑结膜或球结膜是否有出血点。
3.1.4观察耳鼓膜是否有出血。
3.1.5仔细观察口鼻部周围是否有棉、毛、化纤或纸纤维附着。
3.1.6观察口鼻部是否有苍白区或唇歪鼻斜迹象。
3.1.7观察口鼻部周围是否有损伤及损伤形态。
3.1.8观察嘴唇、口颊粘膜、牙龈、舌等处是否有挫伤或撕裂伤。
3.1.9口鼻腔是否有血性泡沫状涕延流溢或草状泡沫,必要时先挤压胸腹部后再观察。
3.1.10舌尖是否露出、表面是否有齿痕或咬破伤。
3.1.11由预前向侧、后部沿着索沟观察各部位所在位置和方向。
3.1.12观察索沟及掐痕的形态。
3.1.13测量索沟各部位的深度和宽度。
3.1.14观察索沟及掐痕的数目、印痕及其他附着物。
3.1.15观察索沟的颜色及皮肤损伤。
3.1.16观察沟缘是否有出血点及水泡形成。
3.1.17必要时显微镜观察索沟处组织改变观察。
3.1.18观察胸腹部损伤的形态、性质和范围。
3.1.19观察手中是否抓有异物。
3.1.20观察手足皮肤是否发白、膨胀、起皱和脱落。
3.1.21观察手上有无抵抗伤、指甲内有无镶嵌物。
3.1.22观察体表及手足是否有确碰伤及损伤形态。
3.1.23观察两足尖的状态。
3.1.24观察尸体姿态是否奇特。
3.1.25观察死者服饰是否奇特。
3.1.26观察死亡方式是否奇特。
3.1.27观察死者外生殖器及其周围有无异常。
3.2尸体剖验
3.2.1常规剖开胸腔,提取肺和心脏。
3.2.2观察肺表面尤其肺下叶和肺叶间胸膜下是否有类圆形大小不等的散在淡红色出血斑。
3.2.3观察肺脏体积是否膨大,表面有无肋骨压迹,触之有无揉面感,切面有无大量的泡沫样液体流出。
3.2.4以干净器械依次剖开气管、支气管、细支气管等观察是否有满液及异物。
3.2.5检查心脏表面是否有出血点。
3.2.6观察心内血液的状态以及心血管内膜是否有红染。
3.2.7观察胸腔内是否多量积液。
3.2.8以干净器械依次剖开胃、小肠等观察是否有溺液及异物。
3.2.9观察颞骨、椎体是否有出血。
3.2.10观察胸锁乳突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阔肌等肌束间是否有对称性的出血。
3.2.11逐层解剖颈部。
3.2.12观察索沟、掐痕处的皮下组织是否有出血。
3.2.13逐层分离颈肌,观察是否有出血。
3.2.14观察胸锁乳突肌起始部和锁骨附着端骨膜是否有出血。
3.2.15观察甲状腺是否有出血。
3.2.16观察缝沟、掐痕附近的其他组织是否有出血。
3.2.17在食管气管沟内取出颈总动脉并纵行剖开,观察其内膜是否有横断及内膜下出血。
3.2.18原位检查舌骨、甲状软骨是否有骨折。
3.2.19取出舌骨、喉头及其周围组织。
3.2.20观察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及环状软骨是否有骨折和出血。
3.2.21必要时须观察颈深部肌肉及软组织是否有损伤和出血。
3.2.22提取舌、咽喉、气管及食管。
3.2.23依次观察口腔、咽喉部、气管等处是否有粘膜剥脱和粘膜下出血。
3.2.24观察呼吸道的某一部位是否有堵塞异物。
3.3显微镜检查
3.3.1索沟的检验
3.3.1.1HE染色观察索沟部的表皮是否有缺损及上皮细胞核的形态改变。
3.3.1.2观察皮下组织是否有出血及肌纤维是否有出血和凝固性坏死。
3.3.1.3必要时采用绪方氏弹力纤维染色法判断生前与死后索沟。
3.3.2溺死的检验
3.3.2.1HE染色观察沛泡腔内是否有异物或大量的渗出物。
3.3.2.2作硅藻检验,在镜下观察硅藻的形态并计数。
·附录A
(标准的附录)解剖的术式及方法
A1胸、腹腔解剖术式
A1.1直线切法
A1.1.1常规解剖术式
A1.1.2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
A1.2T字形切开。
A1.2.1为保持颈部完整,采用本术式。
A1.2.2从一侧肩峰开始经锁骨、颈静脉切迹切至对侧肩峰。
A1.2.3再从切口中点向下作直线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
A2颈部解剖术式
A2.1直线切法,按"A1.1"。
A2.2Y字形切法
A2.2.1若颈部有损伤,采用本术式。
A2.2.2分别从左右乳突向下切至颈根部。
A2.2.3转向前内切至颈静脉切迹。
A2.3颈部分层剖验
A2.3.1沿颈深筋膜浅层将颈部切口处皮肤及皮下组织分离并上翻盖于颜面。上端至下颌骨下缘及下颌角。
A2.3.2在颈部皮瓣的内面作数个切口,观察皮下组织及颈阔肌。
A2.3.3观察颈部肌群及周围组织。
A2.3.4切断胸锁乳突肌下端并向上翻卷,分离舌骨下肌群于两侧。
A2.3.5观察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及其周围组织。
A2.3.6剪开甲状腺被囊,观察甲状腺。
A2.3.7分离位于咽喉及气管食管沟内的颈血管鞘并纵行剖开。
A2.3.8观察颈总动脉、颈内静脉和迷走神经。
A2.3.9分离颈部软组织,观察深部肌肉,舌骨上肌群等。
A2.3.10切断二腹肌前腹起始部。
A2.3.11观察下颌舌骨肌及口底软组织。
A2.3.12将喉、气管、食管上段剖开并观察。
·附录B
(标准的附录)硅藻的检验
B1药品及器材
a)三角烧杯两个;
b)蒸馏水mL;
c)浓硝酸一瓶;
d)无水乙醇10mL;
e)电炉及离心机;
f)试管两支、试管架一个;
g)吸管两支;
h)经蒸馏水充分洗涤的剪刀两把。
B2步骤
B2.1用剪刀剪取一小块组织,剪碎后置于烧杯中。
B2.2将烧杯置于电炉上加热致组织干燥。
B2.3冷却后加3~5mL.无水乙醇,搅匀后再缓缓滴入浓硝酸20mL.左右,直至组织液化呈透明的淡*色。
B2.4将上述硝化液离心(r/min)×15min,小心吸出上层酸液弃入水池内,再反复加蒸馏水离心,(r/min)×10min,2~3次,小心吸出上清液弃去,管底留约0.5mL.液体,振荡.
B2.5吸取管底残液,滴一滴于载玻片上,干后加一滴中性树胶封固,盖上盖玻片.
B2.6在显微镜下观察有无硅藻及所见各种硅藻的形态、数量。
·附录C
(提示的附录)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征象
C1机械性窒息尸体外部征象
C1.1颜面淤血发绀。
C1.2面部皮肤及眼结膜下点状出血。
C1.3尸斑显著出现较早。
C1.4尸体冷却缓慢
C1.5流涎、大小便及精液排出。
C2机械性窒息尸体内部征象
C2.1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
C2.2内部器官淤血。
C2.3浆膜及粘膜下点状出血(Tardieu斑)。
C2.4肺气肿或肺水肿.
C2.5脾贫血。
戴卫祥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年5月至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年度“优秀律师”。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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