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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公告巴彦县年城乡居民基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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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哈尔滨市人民*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哈*规[]38号)、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哈尔滨市财*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医保规[]3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简称“成人居民”)、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简称“学生儿童”)。3、农村居民。二、缴费属期: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年10月1日至1月0日为00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三、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1、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含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缴费,00年由两档调整为一档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需缴纳80元(个人缴费元+*府补助50元)。、成人居民医疗待遇:①成人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55%,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②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55%,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00元);3、学生儿童医疗待遇:①学生儿童支付比例由75%提高至8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②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由元提高至元。四、待遇期限1、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月31日;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满三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五、缴费办法:1、中小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统一办理缴费。、年、年缴纳过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及未在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缴费的居民有以下几种缴费方式:(1)
  辑:武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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