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可作为教育内容进学校》教育要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是教育的使命、职责;教育既要培养有理想有抱负的“伟人”,也要培养合格的“公民”,这是教育实践的现实结果;办好一所学校,可以拆掉若干所监狱,这是教育的底线;教育可以预防犯罪,比司法治理更有意义。教育要培养有“敬畏”之心的人。朱熹说:“君子之心,常怀敬畏。”敬畏天,天之大;敬畏地,地之博;敬畏自然,千变万化;敬畏学业,它带你从蛮荒之地走进富庶之乡;敬畏事业,它让“人”与“职”和谐匹配;敬畏生命,创造了你生命的那个生命和你创造的那个生命,“孝”为善先,“顺”其自然。心存敬畏,才能无畏;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教育要培养有“敬畏”之心的人。这个“人”必须敬畏天,敬畏地,敬畏*,敬畏人民,敬畏父母,敬畏法律。法律是“社会人”行为规范的底线、红线、高压线,就是规范天不怕、地不怕、*不怕、人民不怕、父母不怕的人的行为。敢“行贿”、敢“受贿”的人,就是需要法律规范的这种人。教育培养的“接班人”,是在*和*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上有“一官半职”的人,手中有一定的权力,如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管事的人。这些人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