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内动脉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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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呼吁要求医院手术至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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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弘扬法治于-11-:27编辑

年10月23日患者陈炳腾,因在劳作时突发右眼视力减弱,自己从富家桥镇秧丘埠村坐车到零陵后,医院南院眼耳鼻喉科住院接受冶疗,后视力已完全恢复。之后,在医院的要求与安排下转至南院神经外科住院。

本想住十天院就出院回家,可因为几年前曾患高血压,糖尿病,医院接受中医保守治疗康复直至这次视力减弱都沒有复发,10月31日经cT诊断报告,11日2日x线诊断报告和彩色超声诊断报告也不存在血栓与大脑脑梗死,超声提示左室舒张功能减退,x线诊断意见是心肺未见明显异常。

CT诊断意见:1.考虑双侧颈总动脉,颈内及颈外动脉起始部动脉粥样硬化,多发附壁血栓形成(右侧内动脉起始部为甚,管腔狭窄大于75%).2.主动脉弓功动脉粥样硬化.根据上述存在的病理,经在网上查找和咨询长沙,上海,医院的专家学者说,就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只有北京能做,医院是不能做行经股动脉穿刺主动弓造影十全脑血管造影术的,要做存在的风险高于95%以上,一般都采用保守治疗.可是永州市南院的主持医师却无视存在的事实,拿患者的生命开玩笑学手,且主持医师无数次找患者陈炳腾其家属说这种血管造影术风险及低,甚至为零,强烈要求患者只做右颈动脉血管造影术.

年11月6日清晨,患者陈炳腾吃了早餐后与儿子高高兴兴随南院手术医师贺医院北院,医师术前一沒有做手术前的会诊讨论,更沒有在手术出现风险后准备第二套和三套预计预案,也沒有要当时清醒正常的患者签名同意,就叫其儿子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和溶栓治疗知情同意书,就草率地推进手术室实施高风险,做要人生命的右颈动脉行经股动脉穿刺主动弓造影加全脑血管造影术。

从08:00--11:30因没将通往大脑的主动脉阻断,并在仪器出现故障下,实施右动脉行经股动脉穿刺主动弓造影加全脑血管造影术后,还不停止,并在患者其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与其签订知情同意书和溶栓治疗知情同意书,就自做主张对患者做左动脉行经股动脉穿刺主动弓造影加全脑血管造影术,最后导致粘在血管內的斑块脱离流向大脑形成血栓与脑梗死,在手术台上就至患者生命垂危转入北院ICU重症监护室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而医院手术记录却以患者不配合,无法完成手术来敷衍推责(见手术记录)。

事故发生后我们马上对病历正行拼号签名复印,并及时向北院贺院长,医保科,南院医保科反映并要求在48小时内给患者注射丁苯酞注射液护脑,可医院以此药不属本院采购药范围为由,拒绝通过特殊通道解决,最后导致沒有注射,南院医保科向我们承诺:将尽全力抢救,真救不到了再找你们坐下来协商解决,11月24日10:46分陈炳腾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生命永远停在了60岁,11时左右我们家属与南院医保科协商赔偿,因医保科赔偿权限只有元而协商无果(见南院出具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与途径)。

年11月29日上午9时,事故申请到永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院方无视医院而被治死!

存在术前一沒有做手术前的会诊讨论,更沒有在手术出现风险后准备第二套和三套预计预案,也沒有要当时清醒正常的患者签名同意,在仪器出现故障下不停止手术做了右颈动脉行经股动脉穿刺主动弓造影加全脑血管造影术后,并在患者其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与其签订知情同意书和溶栓治疗知情同意书,就自做主张对患者做左动脉经股动脉穿刺主动弓造影加全脑血管造影术这一事实,以术前所签知情同意书为理由来推卸一切责仼,承诺对一个活生生为生命至死最多承担元左右赔偿.

综合上述事实和医学上论证:术前珍断患者存在高血压,糖尿病,小脑梗病史及后遗症,在检查出右颈动脉斑块、右侧颈内动脉起始部狭窄的病情下是不能操作‘造影术’的,而且手术医师明知手术中仪器出现故障,还未停止操作,继续再次进行手术,手术时间过长(术中时间三个半小时,血管造影术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左右),导致将粘在血管内的斑块脱离流向大脑形成大脑血栓与脑梗死等一系列术后病发症,又拒绝家属的请求使用护脑的丁苯酞注射液,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主要的因果关系,手术知情书存在侵权。

依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我国的《合同法》相关法理是相违背的。《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故此,医院要求患者或者家属签订这样的格式文书,也会因为部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应为本次手术至患者死亡事故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仼.因此:望上级*府机关及卫计委主管部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出处理协调与解决赔偿,维护受害人及家属的合法权利.

请求人:陈黎

年11月30日

(来源:弘扬法治。本平台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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